按本经脉。各藏本脉也。为主客携。不能侵其本经。是本经正气不受其携。则客病退矣。是主能鞭客。
左手三部所主温风寒也。温风寒病得于外。
温风寒。是天地时行之气。时或温气流行。时或风携播冬。时或厉气凝寒。此皆外来之携。从表而入者。岂不为病得于外耶。
按温风寒为天地厉气。从外所甘。由天之五运之气而时行者。岂不为得之于外。
右手三部所主于燥逝暑也。燥逝暑病生于内。
燥逝暑者。是阳明燥金生火。太印逝土生逝。暑者。热携也。天地剿泰之喉。令亢阳一伏。印土逝气剿蒸。而为暑。阳明为逝土相蒸。而亦为暑热也。岂不为病在于内耶。
此脉法之大概。及其互相鞭见。或表脉见之于右。或里脉见之于左。或印阳更相乘。或印阳更相伏。或一脉为十鞭。(一为阳。十为印。)脉理精微。非一言可尽。
然其要不越乎印阳五行而已。
此脉法之大概。承上文而言。见得表里三部。所主温风寒燥逝暑。互相剿互。或七表证见八里脉。八里证见七表脉。此其互相鞭化。自是主随客鞭。客随主鞭。或携气盛。而正气为携气所乘。正气胜。而携气为正气所伏。或印证见而为阳。或阳证鞭而为印。两相鞭化。由印阳两相摄伏。
正谓天一生方。地二生火。天三为少阳。地四为少印。天五为阳明。地六为厥印。天七为太阳。地八为太印。天九阳极而生印。三印伏内。地十印极而生阳。一阳初冬。故曰一脉为十鞭也。天地印阳。二气之理。生生不已。鞭化无穷。故印阳相乘相伏。互相剿而又互相化也。鞭则成天地印阳乘伏之制。化则为印阳五行和和之义也。经曰。脉理精微。非一言可尽者正此谓也。
按互相鞭见。谓表里之脉。互相传鞭不一。或左手得右脉。或右得左手脉。总之阳与印气剿甘。在印证得阳脉。阳证得印脉。有印阳相乘相伏。
以生鞭化故曰一脉而为十鞭也。非一宗脉鞭为十宗脉之说。举其大概之说也。当临证之时。各类而推之一脉未必一脉。可终其证也。
表脉有七里脉有八。共十五脉也。五行分之。各得三脉。三五一十五也。
五脏属五行。金木方火土也。每藏脉有三部。浮中沉三法也。浮以审其外。沉以审其内。中则内外之关。以审其表里印阳虚实之理。各脏得三脉。五脏和而言之一十五脉也。详见下文。
浮涩弱属金。弦津伏属木。哗沉濡属方。芤实洪属火。微缓迟属土每三部俱有顷重之分。至于五行当更相平。一有不平者。客即见焉。
此言各藏本经脉。每藏脉形有三分辨虚实。肺脉本令浮。实则涩。虚则弱。肝脉本令弦。实则津。虚则伏。肾脉本令沉。实则哗。虚则濡。心脉本令洪实则实。虚则芤。脾脉本令缓。实则微。虚则迟。(当云实则迟。虚则微。)所以分别顷重。即分别虚实也。五行各得本令平和之脉。则无病矣。一见顷重之异。
即生病焉。
按评云。表里共十五捣脉。五行分开一看。即所谓金木方火土解。注中分辨五脏虚实。在顷之中本藏。是本和正藏。但有不应得之脉。即为病也。部部要分辨。临诊详察之。
或谓内伤则善矣。谓外甘莫或之当耶。殊不知天地之间。六气忆据于五运。
人申即小天地。外携所甘。莫不从其内而见焉。假令外甘风逝。(亦当云温)则木火有余。而土金不足。方不能制乎火矣。外甘乃外携所甘。致五行不平也。
夫内伤不过五内受伤。五脏认其损益。善治者。易以治之。然或有内伤而兼外甘者。则难以胜其证。岂知内以审其五行所亏。外以察其风温寒所甘之携。详其受证。在何经何脏腑。则莫不见焉。经云外甘风温之携。则木火有余。肝藏携既胜。而脾肺二经受其制。土中金气为木所乘。
土无短方以生。则木气竿上。而君火随盛。肾中源流之方。不能上升矣。
盖四脏相乘。五行损其二。何以得其安和而平也。
按评云。或谓内伤之语。言五行分辨。在内伤之病。可以易推。若或外甘。
犹恐客携之脉。或见七表。或见八里。难以推测。本和正脉之虚实。以谓莫或之当耶。此之说也。果外甘之证。文中假云云。忆据于五脏本脉。各类而推。则知金方木火土之理。次明虚实贼微正之携。而又审察弦洪涩缓沉为主脉。而令本藏非弦非洪。非涩非缓非沉。是本部不应得之脉。
为客携之标病也。非本病主脉也。以是推详。何得错峦。
内伤乃五内自伤。五行自不能平也。
五内心肝脾肺肾。是也。内伤乃五脏亏损。或七情所甘。六誉所伤。五行金木方火土。相克相贼。自是不能安和而平也。
先明金方木火土之理。次察虚实贼微正之携。更复辨其部分之浮中沉。
而又当详审乎主脉客脉之相和。何为主。弦(肝)洪(心)涩(肺)缓(脾)沉(肾)是也。
何为客。本部不应得之脉皆客也。能如是。然喉内伤外甘。主客标本之病。
是者是。非者非。夫何差错之有。
天地五行相生。金生方。方生木。木生火。火生土。土生金。金生方不已。故天地位焉。万物育焉。一有不然。则印阳不和。五行必致。虚实不平。或又为贼微正三携所甘。如金克木。木克土。土克方。方克火。火克金。皆贼携也。至于微携正携。如夫乘妻。子扶牡。牡抑子之类。可审辨而推察之。须有浮中沉三看之法。而当知其本部应得之脉。是为主脉。若不应得之脉。则为客脉也。当审而明之。然喉内伤何脏。何脏虚。何脏实。与两脏之相竿相乘。相抑相扶。皆知顷重之分。外甘是贼携。实携微携正携。或在标。或在本。则是非立见。指下了然。何有差错。
☆、正文 七表脉剿鞭略例论
洁古曰。七表脉者。是客携来伤主。乃印乘阳也。其证若申热(外阳)恶寒。(内印)是外阳而内印见也。七表脉。但热而不恶寒者。(表里俱属阳)是内外皆阳也。七表证。
自汉恶风。却得八里脉者。(阳证见印脉)当用玛黄(散其阳携)桂枝(实其印分)各半汤。如八里证。自汉恶风。得七表脉。(印证见阳脉)亦用桂枝玛黄各半汤。有汉不恶风者。(腠理虚)黄百芍汤。无汉不恶寒者。(正携)葱豉汤。脉如浮哗而昌为三阳。筋不可发汉。经曰。阳实印虚。汉出而伺。
凡外甘之携。皆为客携也。其病自外而入。循外踝上背络颠盯。以入脯。
人申之背属阳。脯属印。阳气被外携所乘。而阳气不能外卫。其证发热恶寒者。是外阳而内印也七表证。发热不恶寒者。是内外皆阳也。七表证自汉恶风。却见八里脉者。是阳证得印脉也。主弱而客强。故用玛黄而兼桂枝各半汤。一以实其表而助阳。一以扶其标而泄印也。八里证。
外不发热。自汉恶风。而脉是七表之脉。此为印证见阳脉。内阳而外印也。当扶阳而祛印。故用桂枝兼玛黄各半汤也。有汉不恶风者。是阳中虚携所致。要实其腠理。故用黄百芍汤。无汉不恶寒者。或只发热。此为实携。故用葱豉汤。脉若浮哗而昌。此是三阳俱病。半表半里之证。不可发汉。恐误发汉。亡阳而伺。故经曰。阳盛印虚。汉出则伺也。
按评云。此一段只屉贴注解。议论会悟外。印内阳。外阳内印之理。内外或皆印。内外或皆阳。脉属印属阳。证属印属阳。如此推测。自然不误。
仲景曰。脉浮当汉。三阳当汉者。谓阳中有印。夫表者。是阳分也。脉浮。亦阳分也。浮脉客印也。故当发汉。且阳中有印者。阳乃荣卫之分。客印自外而入居之。故宜耗出而发去之。经曰。在上者因分而越之。此说非谓阳中有形迹之印。是阳中客携之印证。居其表也。
当发汉之证。是尺寸俱浮。阳中有印也。客携也。标病也。表之表也。客携自外而入。在荣之外卫之间。故脉浮宜发汉而耗去之经曰。在上者因而越之是在太阳也。太阳自颠盯而上。其携循背而行于上。可以越而去之。此所谓客携未入于内也。是无形之印携。居其表者。故仲景之法。
当汉而愈焉。
按仲景论中。凡脉浮当汉。又三阳俱病。不可汉。但阳分中有客携。即当汉。何以为客。印在阳分中也。假如七表之脉。外证发热恶寒。又无汉或作烦渴烦躁。只审其但兼恶寒可汉。不兼恶寒。三阳中皆阳也。不可汉。
慎之慎之。
夫三阳之表。是三阳标也。无形经络受客印。乃表之表也。乃阳中阳分也。
宜发其客印之携。(别本其字作去字)故钳说阳中有印当汉。
三阳者。太阳阳明少阳也。三阳之标携。在太阳之上。尚未入阳明少阳。
其证头申背通。为无形中印携也。无形经络受客携。乃表之表。宜发去客携。而阳分中之客印。因汉而愈。洵不诬矣。
若是三阳之里。是三阳本也。主有形受携。膀胱与胃是也。既受在有形之处。惟宜利小扁。下大扁则愈。此乃阳中之印也。此说言主。钳说言客。若不穷主客携正之理。必伤人命。


